更新时间:2022.11.03
简洁的写明出具谅解书的受害人或受害人的法定监护人身份、被谅解人的身份,双方因为什么事情出具谅解书以及谅解方是出于什么原因(一般多为主动赔偿损失、诚恳赔礼道歉等)对被谅解人予以谅解,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允许判缓刑的情况下),最好加上“受害人建
非法拘禁有了谅解书,人什么时候可以出来由法院根据案情情节来定,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非法拘禁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有场所移动自由的自然人。
对于有谅解书的非法拘禁,法院一般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基准刑上对犯罪分子从轻减轻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如果对方愿意出谅解,如果案件还没有到法院,可争取先取保候审;如果到法院了,可争取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重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可以判缓刑。 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用的,谅解书肯定是有用的,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所以在开庭之后的质证阶段出示谅解书仍然是有用的,是法官量刑的重要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
谅解书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书,它是被害人一方向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出具的文书,作用是为了对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希望减轻或免除对其的处罚,多数在刑事犯罪案件当中使用。 因为谅解书是非正式法律文书,所以法律没有对谅解书作出规定,只要意
非法拘禁罪是一种继续犯,即犯罪的时间和犯罪的状态时同时存在的,也就是说,从开始以拘禁、禁闭等强制方法来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开始,到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行为结束从而使得他人恢复自由状态之前,都可以算作非法拘禁的时间,中间是不存在间断的。在一般情
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故意伤害刑事谅解书要有发生事件发生事件的时间,双方的姓名,发生地点,事件经过,受害者有无医院出具的证明,伤害程度,犯罪嫌疑人是否进行赔偿,具体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