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9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罪名,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的对象是伪造的发票,包括普通的发票,也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的规定处罚。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判刑规定是:一般犯罪情形,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面规定的处罚。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判刑标准是: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判刑规则: 1、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持有伪造的发票的数量巨大的,则应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行为人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依法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
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仍持有,涉嫌发票数量较大的,依法可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并作罚金处罚;涉嫌发票数量巨大的,依法会被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如果是单位行为构成本罪的,除对单位判罚金,还将对单位的直接负
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且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既遂应按下列标准判刑: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犯罪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数量较大的,既遂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且持有数量较大的,能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能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