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工伤由单位申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是依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天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职工所在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期限以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则受工伤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办法主要是: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中心或分局提出申请。 2、经审核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
工伤鉴定程序是先由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去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由社保行政部门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后再及时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最后将决定书送达给单位和职工一方。
工伤认定的程序: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等适格主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等资料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如果没有固定的家庭护理收入来源,可以根据当地普通护理人员的市场价格水平确定;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决定和受伤职工医疗救治的情况。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规定是: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
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项目包括:因工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公司工伤险申报工伤流程,单位职工因工伤害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内(不论是否治疗终结)及时填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申报的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提供材料,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