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做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要求是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可以属于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包括有: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交通事故这些情况下可补充鉴定: 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等。
交通事故重新申请鉴定如下: 1、收到鉴定结果后三日内,要求事故处理机构重新申请鉴定; 2、事故处理机构委托其他合格的残疾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伤者进行重新残疾鉴定; 3、交通事故伤者治疗结束后,携带事故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资料,委托有资质
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发生交通事故会拖车的情况如下: 1、有人受伤了; 2、事故无法现场处理或需对车辆进行鉴定的; 3、车辆无人看管,妨碍交通的; 4、碰撞导致无法行驶的; 5、司机涉嫌酒驾; 6、无证驾车; 7、无法当场提供强制保险证明或车辆检验合格证的。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标志、未携带证件、未合理安放号牌的;具有被盗抢嫌疑的;未投保交强险的;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
这些情况下能申请重新鉴定: 1、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2、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3、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4、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
可以申请重新司法鉴定的情形如下: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刑事案件中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是这样的: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资质;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或者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