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是错误的。准确的来讲,《刑法》规定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执行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考验期限的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宣判之日。因为判决书一经宣判,非经法定程序不能更改,判决的内容已经明确了,且这样有利于确定被告人的考验期计算。
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日期一般是从拘留之日起计算。刑事拘留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拘留期限,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特定的人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期间。
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日期是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拘留期限,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特定的人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期间。
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日期是拘留之时,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刑事拘留期间连续计算。
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日期是被抓获开始的次日。刑事拘留以日为计算单位,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期间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超过37天仍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
孩子抚养费并不是自判决之日起算。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离婚诉讼当中,需要对孩子抚养费问题一并作出处理的话,那么抚养费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算。但要是属于追计抚养费的诉讼,那么应该从应付抚养费之日起计算。
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日期是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拘留时间不是从判决之日算。行政拘留是从限制人身自由的当天算起。刑事拘留是从执行拘留的当天算起。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异地执行拘留,无法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的,应当在宣布拘留后立即将其送抓获地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其有期徒刑的服刑日期,应当从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裁定减刑之日,即减刑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裁定减刑前罪犯的服刑期间不得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