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劳动争议的仲裁地点并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
劳动仲裁的撤诉按照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自己申请撤诉,一种是按撤诉处理。按照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
劳动仲裁时效是会中断的,具体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劳动仲裁的一裁终局指的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具体的情形包括: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作出裁决的;对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
1、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裁定,是适用裁定解决程序问题;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是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特定的原因,从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到这种特定原因消除之后,再决定执行程序是否继续进行的制度。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
约定劳动仲裁委员会无效。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 临时仲裁是指无固定仲裁机构介入,而由当事人各方通过仲裁协议直接组织仲裁庭,并由其进行的仲裁。 机构仲裁,又称制度仲裁,是指依照当事人双方的协议将争议交由一定的常设仲裁机构并依该机构所制定的现存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机构仲
法院有权认定仲裁条款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相同点为: 1.两者都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实体法上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2.都具有强制执行力。 3.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结束。 区别为: 1.生效的时间不同。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在仲裁结果出来后的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仲裁裁决书等去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一般就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