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不安抗辩权的抗辩理由有: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后履行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后履行方丧失商业信誉;后履行方存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对票据抗辩权的进行行使的相关法律限制包括有: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等。
银行先诉抗辩权行使的注意事项: 1、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与条件。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附随义务。 3、行使先诉抗辩权的再保证与反保证。 4、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执行效果。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以法定理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当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抗辩。债务人收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债务人转移
专利侵权的抗辩理由: 1.专利无效抗辩。 2.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 3.禁止反悔原则抗辩。 4.捐献规则抗辩。 5.现有技术抗辩。 6.先用权抗辩。 7.合法来源抗辩。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包括正当理由、外来原因。正当理由包括依法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允诺。 外来原因包括受害人的居心或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可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或履行合同的抗辩权,它一般指的是在商务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同时履行义务的,如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没有履行前,是有权利拒绝另一方当事人请求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在性质上,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或者同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