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人社局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它的在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有其他复杂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认定复议所需的材料如下: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不承认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提交的新的证据材料; 5、单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超期的成因: 1、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当地工伤社会保险,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社会保障部门也不会承担工伤职工的相关费用,反而会对用人单位带来消极后果,即工伤事故的频繁而被劳动保障部门处罚及依法由自己承担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 2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决定受理的60日内审
工伤认定一般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认定不服的既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该省劳动保障厅(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当然,申请人不得同时向该省劳动保障厅(局)和该市人民政府提出复
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复议不服,除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不能再次申请复议。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
如果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决定受
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