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刑事公诉案件,法院会进行受理。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缺乏罪证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主体分为三类:一类是代表国家行使侦查、起诉、审判、刑罚执行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二类是直接影响诉讼过程,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包括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163条的规定是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该规定是指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处分原则有: 1、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3、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三大类:一是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刑罚执行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二是直接影响诉讼进程并且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
《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的内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该条明确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且明确了定罪量刑应当以
刑事诉讼代理人权限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有权调查和收集证据。代理人可以调查和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并要求有关鉴定部门对某一事实进行鉴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诉讼代理人的调查和取证; 2、可以查阅本案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一
有下列准备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 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4.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
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情形有: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因为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翻译人员或者鉴定人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是: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 2.侦查;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
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行为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应当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之日起从头开始计算。如果刑事犯罪是属于连续的犯罪或者是持续的犯罪,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结束后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