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刑事诉讼法中辩护人的权利有: 1、会见权与通信权。 2、查阅案卷权。 3、申请调查取证权。 4、申诉与控告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
刑事诉讼法特殊程序有关于针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与原则,对于未成年人要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复议的条文如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安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有: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在刑事诉讼中发回重新审判的情形包括: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违反诉讼程序的,应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的义务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规定逮捕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
刑事拘留不得超过37天。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下列情形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的条件主要有: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4、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等。
在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应当中断的情形包括: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应当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之日起从头开始计算。如果刑事犯罪是属于连续的犯罪或者是持续的犯罪,诉讼时效是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结束后开始计算的。
刑事案件的送达类型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法、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如果能直接送达的,一般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直接交给收件人本人。
通常情况下,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主要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依法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采取的各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