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
承担合伙企业债务具有下列方式: 1、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予以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承担债务超过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来清偿;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就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根据合伙企业的形式不同,债务承担责任如下: 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特殊
企业法定代表人只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独立法
因为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法律对其债务责任的承担要求明显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 (一)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内部按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具体的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