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被监护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保证其财产不受不法侵害。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处分其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
未成年人更改监护人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是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应当变更监护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
未成年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监护人,因为未成年,有很多事情都需要监护人帮助进行执行,监护人的责任就是监督我们的行为,并保护被监护人的自身利益与安全。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就是自己的父母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指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根据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和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八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岁以上的人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未成年人的权利包括: 1、生命健康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在继承遗产时,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基本都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行
受到法律保护。有遗嘱的依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主要有四方面内容,即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和家庭保护。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我国宪法、刑法、民法典、义务教育法、等许多法律法规,都对保护未成年人作出了明确规定。另外,我国还特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专门法律,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在保护未成年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是有顺序的,在先顺序人可以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承担监护责任。但这种顺序是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协议改变的。同时,当同顺序人为多人时,可以共同担当监护人,也可以通过协商,由部分人承担监护责任。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通常是父母,如果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则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监护,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由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然后是其他人和组织。
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属于第二监护人;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担任监护人的属于第三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