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不得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包括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或者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人的地点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可在公安机关讯问;被拘留后在看守所讯问;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人民检察院批捕以后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见人的,但只限于律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是不能会见家属的,如果家属想见嫌疑人或者嫌疑人想见家属,只能由律师进行会见,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
寻衅滋事检察院批捕不起诉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
1、公安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3、检察机关应当
检察机关批捕是依法履行的法定手续。当事人拒绝签字不影响批捕的法律效力。执行逮捕人员应责令犯罪嫌疑人签名,拒绝签名的,执行逮捕人员应当在逮捕证上进行注明即可。
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之后,对公安机关放人的时间没有什么特别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应该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决定书之后就马上放人,最长也不会超过24个小时的。不予批捕的决定通常都是因为公安机关的证据不符合批捕条件。
人民检察院依法不批捕被害人维权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1、尽量保持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证人证言的原貌(如果其说的是方言,要用方言记录,确实不易明白的可备注说明一下),如果其说的方言无法用文字记录,要选取与其说法最相近的语言,不能全部用普通话记录。 2、记录速度要快,如果对象语速较快,可让其稍慢点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