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原有刑罚执行二分之一以上。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
可以但是有先后关系。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如果是已经假
可以同时减刑假释,不过减刑应当在假释前面。 一般情况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我国法律规定的减刑情形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有组织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履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践履行十三年以上,假如认真恪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能够假释。假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能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假释。这些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对其进行假释。
假释是不可以减刑的,刑罚仅在执行期间,对于表现良好的犯罪分子可以进行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假释是不可以减刑的,刑罚仅在执行期间,对于表现良好的犯罪分子可以进行减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情况下,如果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并且接受教育改造,悔改表现明显或有立功表现的,才可以减刑。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
犯罪分子被判8年,最早在执行4年的刑罚后可以假释,且要符合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条件。如果有特殊情况的,经最高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不可以。根据《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