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借条不写利息是可以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另外,一般借条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条上面可以写利息,利息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但是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可以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
借条不写利息,只要借条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是有效的,法律没有规定借条必须要有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条不写利息,不违反法律规定,但一般认为该借条是自然人之间的无息借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对于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是如果借款合同中既未约定借期内
借条注明利息付至某年某月,是有效的。只要借条是依法订立的,就是有效的。借条一般需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身份信息;借款的数额、利息和币种;借款的用途;还款的期限和方式、地点等重要的内容。
民间借贷中欠条的利息不高于国家规定的利息上限,欠条其余项目正规符合要求,则是合法有效的。一般情况下是利息年利24%以内,完全受法律保护;年利24%-36%之间,已经支付的,受保护,还没有支付的,法律不保护;超过36%的,高利贷,超过部分,非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
借条中理应有下列事项:“借条”名称、借款人名称、出借人名称、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日期、利息、借款日期、借款人签字按手印、开具日期、转账凭证等。“借条”标题名称应在纸张最上方中央,然后紧接着是正文内容,尽量不要标题和正文之间留下
借条订立后注明利息付至某年某月利息的,如果内容是基于双方合意写上去的,此时是有效的,那么在双方之间产生合同约束力。应按照后来添加的利息计算方式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