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起诉离婚在一般情况下应该去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去起诉。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的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要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被告不在中
起诉离婚原则上需要到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管辖法院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被监禁的情况下,也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
起诉离婚起诉书原则上需交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可以交到原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时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1、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 3、夫妻一方
根据我国法律条例规定,离婚诉讼应该向被告方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夫妻任何一方离开居住地已经超过一年以上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通常是由原告方住所的本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的,通常是由被告
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法律对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规定如下: 1、在离婚诉讼的案件中,如果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离婚诉讼的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且超过了一年,那其中一方起诉离
没有说清楚是什么案件,不好判断在哪里的法院起诉。但一个总的原则,就是原告就被告。所以,一定可以在被告的户籍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一定要在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离婚起诉的地点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的要到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属于一般的民事案件,适用一般管辖。起诉需要递交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