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
行使可抗辩权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以此为依据,对抗对方当事人的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其一,合同双方互负债务,且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其二,履行有先后的顺序;其三,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行使可抗辩权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
权利障碍抗辩与抗辩权的关系是:抗辩权基于权利障碍抗辩而产生,范围小于权利障碍抗辩。抗辩权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而权利障碍抗辩是指基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违反法律规定等客观因素而导致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虽然都是针对双务合同中有履行先后顺序的情况适用,但两者也有区别。一方面,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合同抗辩权有以下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顺序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在行使同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