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担保合同没有给担保人,但当事人均在担保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合同成立生效;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担保合同也已经成立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
超过担保期限不能再找担保人要钱。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
超过了担保期限则不可以找担保人要钱,如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担保人有效期:法律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无效。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质押担保期限能自行约定。 当事人将财产进行质押的担保期限可以自行约定,但不能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为担保期限。
担保期间一般约定在债务期限后2年内比较合适。但法律对最长保证期间并没有作规定,只是规定了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时保证期间的处理。保证期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保证期间约定为:保证责任
回迁合同中的担保借款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回迁合同不属于《民法典》三百九十五条所规定的可以担保的情形之一,但是如果回迁房有产权证的,则可以进行担保。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
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是为主债务合同而设立的合同,是为了保证债务的顺利履行,如果债务不能顺利履行的,担保权人可以实现自己的担保权。
借款展期后保证人仍承担原来的担保责任。因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
担保法保证期间的规定: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无效。抵押权、质权均属担保物权,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得由民事权利主体随意创设或消灭。当事人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的,有违法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