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一)本罪属于玩忽职守罪的特别规定,凡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构成犯罪的,都应以特别法条即本罪治罪。 (二)本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界限 本罪在主观上必出于过失,而后者则出于故意。如果明知某在押人员企图逃跑,但却放任不管,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的规定,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构成条件有:该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上是过失心态;该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上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认定标准包括:导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三次以上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或一次性导致三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认定如下: 1、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
符合以下条件的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4、
司法工作人员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
关于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法条理解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体为特殊主体,同私放在押人员罪一样,只有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构成为: 1、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属于玩忽职守罪的特别规定,凡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构成犯罪的,都应以特别法条即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定罪量刑。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在主观上必出于过失,如果明知某在押人员企图逃跑,但却放任不管,属于故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名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后继续犯罪,给社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等等。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法律、规章、制度和司法机关对在押人员的正常管理和正常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