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8
继承遗产也是要偿还个人债务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
第三顺序继承人没有可能继承遗产,因为我国只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可能继承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遗产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如下: 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
遗产代位继承条件: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即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受代位限制。孙子女、曾孙子女有代位继承权,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没有代位继承权; 3、代
代位继承中遗产分割的法律原则:遗嘱优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平等均分原则;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原则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不会。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是中国的代位继承制度。根据法律规定,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赡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可以是被
转继承后能代位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不是顺序继承。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他们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即有两个或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头参与平分继承遣产。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就已经死亡了,然后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代位继承;而转继承是指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之后,他还没有死亡,但在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些原因死亡了,然后由他的继承人继承他应该继承的遗产。代位继承
配偶一般不可以代位继承遗嘱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只出现于法定继承中,且代位继承权一般只能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兄弟姐妹的子女享有。
继女是否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只要是二者之间形成扶养关系即可,此时继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若是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则没有法定继承权。若是有遗嘱的,则应当按照遗嘱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