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民法典》中不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分别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后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后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后未行使,撤销权消灭;法定其他情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如果对方认可撤销权的行使则不需要法院确认,反之如果对方不认可,则需要由法院确认。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撤销权行使的时效规定: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2、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所谓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未参加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制度。第三人提出撤销之诉应当
原告资格:起诉的主体是“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起诉原因:第三人因为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原诉讼;时间限制: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管辖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
合同保全措施中,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的,应当向法院申请,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相关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免费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受让人知道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
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概念: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而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其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受让人的撤销权之诉中的问题: 一、关于受让人诉讼地位的问题:最高法院将撤销之诉的被告仅限于债务人,至于受让人的诉讼地位,则只能作为撤销之诉的第三人。 二、关于受让人恶意的界定问题:债权人突破债权相对性的原则直接干涉第三人(受让人)的利益,根
合同撤销权的分类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