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
对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
可以,但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必须是有监护资格的人中之一,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可以一致同意由其他没有监护资格的人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经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应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未成年人可以同时有两个以上的监护人,但必须是位于同一顺序的,如祖父母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主要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管理未成年人的财产,属于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同时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未成年人刑事索赔请求权等。
未成年的精神病人确定监护人的方式是从被监护人的未成年身份考虑,首先,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当然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
未成年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是从有利于被监护人的生活、健康、成长有利等方面从近亲属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监护能力的下列人员中确定:父母;兄、姐;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原则有: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以下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为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
不能随意确定未成年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于父母已经死亡、下落不明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般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顺序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长、姐姐、其他经未成年人在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或者组织,可以担任孩子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一般直接确定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按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人员的顺序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