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一)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数量和用地总规模的原则; (二)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原则; (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原则。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共24条,最新版为(1992年6月8日豫政文〔1992〕122号),修订时间为2011年01月21日,修订文号为省政府令第1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以下统称自建住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
2021年7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43号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1998年全面修订后的第二次全面修订,是保证2019年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顺利实施的重
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村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
宅基地管理办法包括: 1、抓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 3、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经过申请,通过申请之后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享受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可以参考各省的具体规定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的针对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的集体所有地的管理办法。
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经过申请,通过申请之后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享受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中,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监督。上级土地行政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三)山地丘岭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132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