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债务继承没有继承人的,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或者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依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
债务继承没有继承人的处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以及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最后还有剩余的遗产的,该遗产应当收归公有。
一般情况下,继承人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后,不可以不继承债务。继承遗产后,要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债务的时候,需要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债务,继承人可以不进行清偿,也可以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人遗产的,不用偿还被
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一般无需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若其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被继承人的债务应由其遗产继承人清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分割遗产时,继承人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偿还的数额以自己所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超出部分不强制要求偿还,但可以自愿偿还。若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权,
债务人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于继承人放弃继承,所以继承人和债务人没有关系,债务人的遗产应优先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的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继承人对不能还的部分也没有责任,如果继承人愿意清偿的,可以清偿。 如果债务人所欠债务有担保人的,遗产不
继承人应当以继承的遗产为限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也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偿还责任。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接受继承的人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所负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接受继承的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
这种情况下,应当先由按法定继承分割的遗产进行清偿,按法定继承分割的遗产不够清偿债务的,再由遗嘱继承人按所得财产的比例偿付剩余债务。但是,仍然需要保留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必要份额,即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残疾人等人
债务人死亡无继承人,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应当以遗产清偿债务。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