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行政诉讼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月之内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但是有特殊情况则,经高院批准,或者高院经最高院批准,可以延长作出终审判决的期限。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的二审一般要三个月。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要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的二审流程,一般要三个月。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院批准,或者高院经最高院批准,可以予以延长。
行政诉讼二审一般需要三个月左右时间。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并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在行政诉讼案件开庭之后,若法院采用普通程序来审理的,一般会在六个月内下判决书;若法院采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会在四十五日内下判决书,上述期限均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
行政诉讼如果是按照普通程序来进行的,则法院一般应在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是按照简易程序来进行的,则法院应在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案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能判决并审结案件;有特殊情形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能判决并审结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如果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来审理一审的行政诉讼案件,则一般会在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情况特殊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则会在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审理的是二审案件,则会在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情况特殊的,则也可以申请延长
行政诉讼开庭后,如果法院是组成合议庭来审理一审案件的,则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判决;如果法院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则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