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强奸罪犯罪认定: 一、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二、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
强奸罪犯罪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强奸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的认定方法具体如下: 1、在客观上,“着手”是实行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行为要件的起点,即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行为,即属于犯罪实行行为; 2、在主观上,“着手”是行为人犯罪意图的明确反映和实际体现,即行为人
帮助正犯的是帮助犯。成立帮助犯,要求有帮助的行为与帮助的故意,共犯的从属性还要求被帮助者实行了犯罪。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
强奸罪的认定要件为: 1、客观上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3、犯罪对象是女性,包括幼女。
认定强奸罪胁从犯的具体标准是:从被胁迫的程度以及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确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涉嫌强奸罪的案件中行为人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应当以案发现场以及其他证据所映射出的事实进行判断及推定。《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首先,“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而“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
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的认定:首先,“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而“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
我国刑法对犯罪预备与未遂的区别关键是看犯罪行为是否已经“着手”。要正确区分强奸预备与未遂的界限,就应正确理解和把握该罪“着手”的涵义。“着手”体现了主客观统一的原则。 首先在客观上,“着手”是实行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行为要件的起点,即行为人已经
强奸罪犯罪的认定: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