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竞业限制和竞业禁止有以下区别: 1、对象不同,通常来说,竞业禁止对象是用人单位与单位的高层,而竞业限制的对象一般是员工; 2、性质不同,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竞业限制属于约定的义务。
一、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区别第一、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只要是董事、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如事先无约定,择业就不受限制。第二、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法中规定的
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 1、对象不同,通常来说,竞业禁止对象是用人单位与单位的高层,而竞业限制的对象一般是员工; 2、性质不同,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竞业限制属于约定的义务。
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不是一个意思。两者有以下区别: 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解除,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劳动者可以行使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合同解除权,免除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 2、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竞业限制针对的是负有
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对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约定超过二年。
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期限与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的期限一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在较长的时间内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且可以要求单位及时支付补偿金。
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 一、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性质不同 竞业禁止是合同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规定应承担的忠实义务,属于法定义务。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设立的义务,双方通过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与劳动者规定竞业限制条款,
没有约定补偿金竞业限制条款是有效的。若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的经济补偿。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离职前月度平均工资的80%。补偿费从离职次月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25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
劳动合同到期竞业限制有效,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
竞业禁止的期限应当在二年以内。竞业禁止协议一般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限制劳动者离职之后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近的行业,也不得去从事上述业务的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