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0
民间借贷中的见证人,仅是在场看见的证人,起着证明借贷关系发生于存在的作用,与“在场人”意思近似等同。见证人主要要与“保证人”相区别,保证人就是担保人,指在保证法律关系中,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债务提供担保,与债权人约定,在债
民间借贷保证人的保证期限由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最长为六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
民间借贷的担保形式有: 1、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对特定物品的占有,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规定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 2、担保。私人贷款中的担保是指贷款人与担保人
民间借款债务中的担保具体如下: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属于借款合同中的第三人,借款人是被保证人,出借人是债权人。 2、抵押。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
民间借贷保证人的担保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连带责任担保时效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如果在前款规定的时效里没有向保证人主张连带责任,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般有下列特点:借款人大多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借贷合同;借款的手续不完备;主要发生在熟人之间;担保方式不明确;借款目的不明确;以及利息过高等。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民间借贷可以选择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担保、质押、第三人作为保证人等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
民间贷款担保人责任包括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担保时间,是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时间。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时间不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就是合法的。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则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
民间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