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6
涉外刑事案件主要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刑法》,但是
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或者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例如:侵占罪、虐待罪、侮辱罪等等。
自诉刑事案件包括以下案件。主要包括:1、侮辱、诽谤罪;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3、虐待罪;4、侵占罪;5、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6、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侵犯被告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会追究被告
重大刑事案件具体如下: 1、杀人致死或重伤的; 2、爆炸、放火、决水、投毒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财产损失严重的; 3、强奸妇女已遂或奸淫幼女的; 4、故意伤害他人造成死亡的; 5、残害妇女的; 6、拐卖人口情节和后果严重的; 7、制造贩卖毒品
刑事自诉案件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不适用缓刑的犯罪如下: 1、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不适用缓刑; 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3、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四种情况一般不适用缓刑,包括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
刑事案件中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未完全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该程序有异议的;以及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减刑的适用条件:减刑应当满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而对于应当减刑的罪犯来说,在服刑期间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在我国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满足以下条件的,限制减刑: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五年以上方可减刑;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减刑不超过六个月有期徒刑,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缓刑是一种刑罚制度,争取缓刑的情形有: 1、适用缓刑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缓刑必须是确有悔改表现,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3、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4、上法院争取缓刑; 5、缓刑不需交保证,但要交
撤销刑事案件的条件为:1、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轻微,然后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分子的罪行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3、犯罪分子经过特赦令,已经被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