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
破产清算的顺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 三、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分配。 四、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清算完毕注销公
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为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公司注销登记。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
破产清算债权是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的: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
公司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1、发生清算的原因不同。 2、决定清算组成员的机关不同。 3、适用清算的程序不同。正常清算适用一般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清算程序。 4、适用的法律不同。正常清算适用《公司法》,破产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
对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的规定是,破产财产需要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支付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补偿金;再缴纳公司所欠的税费;最后偿还普通的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先清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清偿职工的工资、职工的社保费用和给职工的补偿金;再清偿其他的社保费用、偿还欠税;最后向普通的债权人进行清偿。
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之后,债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该期间为30天到3个月。这个期间从法院公告受理破产之日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申报债权应当提交相关的材料,如证明债权数额的证据等。但是,如:债务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此时企业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的应该依法赔偿。而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
破产清算中,破产企业的债权可及时申报。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破产管理人,成立清算组,按照法定的顺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分配,分配完成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