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破产清算普通债权清算的区别是: 1.破产清算是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2.普通清算是公司自愿解散后,由公司股东或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清算。
1、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3、未到期的债权; 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 5、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
怎样债权申报?债权申报的方式是: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一、确认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律师解答 破产清算债权人维护权益应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1至3个月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一并提供相应的债权证据。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相关流程包括:确认自身有申请资格,提交必须的材料如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性质、数额等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我国《破产企业法》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
破产清算的流程如下: 1、申请破产。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等都有权作为破产申请人。 2、法院受理。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应作出正式书面裁定,裁定中应指定破产管理人。法院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通过公告方式通知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以下权利: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