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
房子下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继承。 但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另外,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
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
城镇户籍子女是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注意点:1.原来的法律规定是子女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不能继承;现行法律规定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继承。2.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
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合格后报县
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是附着物补偿归所有者所有,所以宅基地的土地补偿归村委,房屋的补偿归所有人。
办理公证当事人须向公证处提交申请材料,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一、申请 (1)本人申请:提交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填写公证申请表; (2)代理申请: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被继承人立有,则按照遗嘱继承,如未立遗嘱,则按。申请建房人因死亡等原因而不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即丧失,故该项权利不发生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及安置房面积的购买权应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农村宅基地确权应当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的申请; 2、填写申请表; 3、村委会审核通过后上报国土资源管理所; 4、进行实地测量、调查后,上报镇人民政府; 5、审核通过后,颁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证明办理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四)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五)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六)申请人属于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