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 1、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小股东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但有下列限制条件: 一、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二、小股东已经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
行政诉讼第三人享有独立请求权。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既不会依附于原告也不会依附于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也可以发言、辩论、对判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等。
第三方催收公司有权起诉。如果贷款机构去委托授权给第三方催收机构,那么第三方催收机构就有权对贷款人进行起诉了。但第三方催收机构没有受到贷款机构委托时,就只能对贷款人进行催收。贷款机构或第三方催收机构极少会因为欠钱不还去起诉贷款人,因为起诉花费
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等。无论自然人、社会组织、检察机关还是行政机关作为原告参与公益诉讼,都存在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因此,建立一种互补的多元制主体模式将更符合现实所需。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保护者,予公民公
债权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是以“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不仅包括对于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包括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其权利受到生效文书效
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权利有: 1、委托律师辩论的权利; 2、撤诉的权利; 3、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4、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债权人可以提起撤销权诉讼,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赠与,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出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债权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符合的条件为,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为: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