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不服一审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在裁定生效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于终身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是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或者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结果的,可以向上级有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手段,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在判决书生效的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执行法院的判决结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上诉。
民事二审判决后,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方上诉后,到二审开庭还有一段时间,另一方需要等待二审法院的通知。到时候再根据上诉状的内容,准备二审诉讼即可。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一审不服的,可以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中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果是终审判决,可以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