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民法典规定财产索赔的法律依据是按照受害者实际遭受的损失或是侵权人实际获得的利益,亦或是商品本身的价值进行赔偿。如果物品具有重大纪念价值的,还可以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提出工程索赔的依据: 1、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如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等; 3、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
工伤职工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来索赔,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建立劳动能力后,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就可以依法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
进行工程索赔的依据包括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等;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等。
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是: (1)合同文件的缺陷引起的索赔; (2)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3)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4)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5)工程师指令引起的索赔; (6)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 (7)其他承包商干扰引起的索赔
三种。第一种是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根据通用条款第44条,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终止;另一种是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未采用示范文本的;第三种是发包人单方面删除合同工作。
发包人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况包括: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并拒绝修复; 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
发包人的行为引起的索赔有: 1、因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承包人中标施工后经济损失。 2、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 3、发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79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具体的方式;因此,发包人违约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做如下索赔: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
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1、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单事实情况描述; 2、索赔事件的发展动态; 3、索赔依据和理由; 4、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
继承权发生的依据:继承始于被继承人死亡。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施工赔偿包含以下内容: 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所造成的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长的损失;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造成的损失; 4、发包人工作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