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工程反索赔的依据有: (1)合同文件的缺陷引起的索赔; (2)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3)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4)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5)工程师指令引起的索赔; (6)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 (7)其他承包商干扰引起的索赔;
(一)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 (二)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发包人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 (三)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 (四)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
第一种是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终止,包括发包人拖欠进度款,承包人停止施工,且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或者是因发包人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经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
工程索赔中承包人预期可得利益有以下几种: (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终止,包括发包人拖欠进度款,承包人停止施工,且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或者是因发包人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经预通知后有权解除
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施工赔偿包含以下内容: 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所造成的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长的损失;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造成的损失; 4、发包人工作失误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非承包人的原因暂时停工。 5、延期支付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6、不可抗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 3、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
发包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3、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具有的法定义务是:遵守法律;发出开工通知;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协助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支付合同付款;竣工时验收等。
1.雇用工程师并委托他全权履行发包人的合同责任。2.发包人和工程师有责任对平行的各承包人和供应商之间的责任界限做出划分,对这方面的争执做出裁决,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协调,并承担管理和协调失误造成的损失。3.及时做出承包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决策,等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区别:发包人通常指的是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发包人有时被称为业主、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承包人是指发包人认可的一方,是指取得发包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有时承包人也被称为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