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发生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患者有过错的,如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情形,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将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1)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 (2)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独立诊治病人造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的; (二)学校的场地、房屋和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纂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在确定医疗技术过失时,必须确定具体的判断标准。这个标准可以借鉴日本医疗损害责任法中医疗水准的做法,可以采用“当时的医疗水平”标准,即确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技术
医疗损害民事赔偿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 1.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索赔。该种途径前提是,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构成医疗事故。 2.按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获得侵权赔偿。 《条例》仅仅针对医疗事
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个。根据医疗损害情节的不同适应不同的归责原则:一是过错原则,是指在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这一医疗损害行为的情形下,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是过错推定原则,当医疗机构
医疗损害中,就算是因为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受伤,院方作为雇主也要承担代替责任。换句话说,医疗损害事故中,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患者在治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存在过错,院方就需要承担相应
医疗事故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两者在法律适用方面有所不同。医疗事故赔偿主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的法规文件规定,而人身损害赔偿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