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被害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收到决定书的60日内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
不服行政处分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但是可以申请复核或申诉。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所以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救济的方式不能是复议。
不服行政裁决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解决的矛盾属于民事纠纷,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以纠纷的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而不应以裁决人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被害人对行政处罚不满意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里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
当事人对于交警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作出后的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60日。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
行政处罚过重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处罚过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行政处罚行为之日的六十日内,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对行政机关的以下这些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
对交警判罚不服的,六十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自被处罚人知道交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按其规定的期限来提出复议申请。
对行政处罚申请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凡是行政机关针对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管理行为,只要本人认为这样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进行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纠正。比如认为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损害了个人的合法权益,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