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一、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法律关系包括: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3)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
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关系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要符合下列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登记为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的最低
对父母遗产享有继承权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父母因对继子女的实际抚养,而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从而具有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对父母遗产所具有继承权。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投资全部或部分股份并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主要表现为: 1、母公司对子公司有不同程度的控制权。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占有或控制协议; 2、母公司、子
子公司和母公司是附属关系。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公司的主要形式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
代位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分别属于两个法律关系,没有关联。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等等。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同时身亡的没有其他继承人的先死;都有继承人的,长辈先死;同辈的,推定同时死,彼此不发生继承。 1、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2、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
父母子女的关系可以解除的情形如下: 1、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 2、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解除。
与继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母的遗产有法定继承权。 所谓的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继父母受到继子女的赡养扶助,一般分以下情形。 1、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实际上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
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则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则继母与继子女之间互有继承权。 根据规定,配偶、子女、父母。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办理继子女收养的条件有: 1.继父母有收养继子女的意愿; 2.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不论是自愿离婚还是判决、调解离婚,均应明确表示愿意送养; 3.八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必须明确表示愿意被收养为养子女; 4.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作为送养人应与收养人就
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关系,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而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没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积极条件。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2、消极条件。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具体包括:故意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