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继父母子女关系,指的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继父母是指子女对父母一方后婚的配偶的称谓;继子女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其前婚中所生子女,是相对于现行婚姻中夫妻另一方而言的。 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其可分为以下两类:
继父母子女关系,指的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的抚养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有继承关系、还有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其继父母死后可以作为第一顺位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继承关系具体如下: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扶养关系的,相互具有法定继承权,且该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不存在扶养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继承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扶养关系的,相互具有法定继承权,且该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解除,未成年继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领回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已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解除;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解除。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可以解除。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可以因一方的死亡或者再婚夫妻离婚而终止,并不是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
终止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的方式可以为因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导致关系终止。但是对于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成年后,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允许解除,这是为了维护继父母的利益。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可以解除。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建立在婚姻关系上的,如果生母和继父离婚了,那么继父和继子的关系自然也就结束了。无论双方是采用的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只要拿到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生效,则婚姻关系结束,相应地继父母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互为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而这里的父母子女不仅包括了亲生父母和子女,也包括拟制血亲,如养父母和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互相继承遗产,其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这里的抚养
已满十八周岁的继子女和继父母关系解除的条件:继子女或者及父母一方死亡;继父母与亲生父母解除婚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这之间通过协议解除。解除的条件是建立在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基础上。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应由生父母抚养,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消除;如果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并取得生父母同意的,则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