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1
陈述申辩和听证的区别表现在:第一,听取意见的时间不同。第二,听取意见的程序不同。第三,听取意见的结果对行政许可决定的拘束力不同。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与听证程序都是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的程序,都是程序公正原则的体现。
行政处罚的程序: 1、调查取证; 2、告知被处罚人相关的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举行听证会; 4、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向被处罚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般行政处罚的程序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的相对人是可以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可以作出新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程序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不够刑事处分的相对人进行制裁的活动方式和步骤。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时,应当充分让其提出,如果其理由正当充分,行政机关可以参照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时适当的减免,如过其理由不够充分或不能反映真实的客观事实,则行政机关可以不予以采纳。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
行政处罚程序有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其中一般程序的步骤为: 1、调查取证; 2、告知相对人处罚的事实理由以及当事人所享有的相关权利;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如如果案件符合听证的条件,且当事人要求听证,则需要进行听证; 4、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应收集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然后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违法行为轻微,依照法律规定可以
行政处罚程序为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的,进行调查取证,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需告知被处罚人其享有的权利,然后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陈述书的写法为:条理清楚。既要重点突出、又要全面陈述,针对对损害结果具有实质影响的医疗过错着重阐述,同时对其他的医疗过错在指出之后简单评述。涉及到医疗过错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做到医学用语准确到位。说理要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