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7
担保是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保证债务人会履行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债务或责任行为。担保方式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的,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
债务人确认的重组损失。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按照公允价减去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此同时,对债务人确认的重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
债务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转让后不再承担责任;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继续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转让对保证人无效。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
欠债人还不起担保人有义务还。 欠债人还不起作为担保人,在欠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担保责任也就是说是有义务进行偿还债务的。 如果担保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甚至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判决履行。 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通常情况下,反担保人要对担保人承担债务。在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在向债权人承担完担保责任后,就变成了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那么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变为债权人后,该反担保就是对担保人债权的担保。反担保人一般需要承担
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确认之诉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中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 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
债务人确认的重组损失。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按照公允价减去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此同时,对债务人确认的重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有追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
1、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公司清算中,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确认。但是,异议债权的诉讼程序不是必经程序。 此外,由于异议债权诉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债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应当偿还债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反担保人要承担债务。在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就变成了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变为债权人后,该反担保即为对担保人债权的担保。反担保人应当承担反担保责任,向担保人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