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和有价证券买卖的义务,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双方的利益具有对价关系,因而为双务有偿合同。 (2)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一定法律行为。
《民法典》对行纪合同的规定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法律其他规定等。
关于行纪合同的内容有以下这些: 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
订立行纪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如下: (1)明确合同主体⑵委托事务的种类(合同标的)⑶价格⑷行纪事务的具体要求⑸酬金在合同中应明确行纪人应得的酬金数额、给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⑹保管责任在合中应载明委托人要求行纪人在购销货物时的保管责任,特
行纪合同与间接代理的区别有: 1、主体不同,间接代理主体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行纪合同中主体为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 2、行纪合同是有偿的,间接代理可能无偿可能有偿; 3、间接代理中一定条件下委托人可以行使介入权
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一条并不是行纪合同的规定,行纪合同规定在《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欺诈合同是可撤销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另一方当事人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并且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显失公平的合同并不属于无效合同,而是一种可撤销合同,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在作出裁决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裁决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的,按变更后裁决履行,如果被撤销,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自始无效。
阳合同是无效合同,阴合同是有效合同。阳合同是对外登记公示的合同,因未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发生法律效力;阴合同中的价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有效。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具体如下: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不利于自己的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不是决定无效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合同在作出裁决前仍然有效。裁决变更合同内
银行贷款合同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合同。当事人订立银行贷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