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和有价证券买卖的义务,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双方的利益具有对价关系,因而为双务有偿合同。 (2)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一定法律行为。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享有如下的权利: 一、向行纪人发出指示的权利。 二、按合同约定接收行纪人行为结果。 三、对行纪人违反合同的补救权。 四、索赔权。委托人的利益因行纪人的行为遭受损失,委托人有权向行纪人索取赔偿的权利。
行纪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的界定是:如果当事人依法约定了合同的管辖法院的,可按其约定;如果未约定的,则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
行纪合同和间接代理区别如下:新计划图的主体为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间接代理中主体没有资格限制;行纪合同是有偿的,行纪人所从事的业务一般仅为商事活动,间接代理中,代理的范围不仅包括商事或外贸代理,可能有偿也可能无偿。
我国行纪合同的特征有: 1、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 3、行纪合同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 4、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直接受该合同约束。
行纪合同具有下列特点: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我国《合同法》将行纪合同的标的规定为从事贸易的活动,实践中多指动产、有价证券的买卖以及其他商业上具有交易性质的行为。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
行纪合同解除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
关于行纪合同的规定有以下这些: 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
关于行纪合同的规定都有以下这些: 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1、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 3、行纪合同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 4、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直接受该合同约束。
行纪合同纠纷的管辖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协议决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约或者协议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
行纪合同并不在第四百二十一条,行纪合同规定在《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相关的规定有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对于行纪合同第四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已经失效,民法典对于行纪合同的有关规定是第九百五十八条,释义是: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该生效合同直接约束行纪人与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