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
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成立。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抵押财产因不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灭失或者被征收等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
跨地区抵押,按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的顺序依次确定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即:分属多个分局辖区的房地产共同为同一宗债权债务关系抵押担保的,若其中有前一顺序区域的房地产,则最前一顺序的分局为登记
房产抵押登记流程有: 1、当事人填写《抵押登记申请表》; 2、签署的抵押合同; 3、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权属证》或《房地产权证》等; 4、提交房产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房产抵押的法人资格
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抵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汽车属于交通运输工具,
房产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只要房产抵押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合同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后,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合同有效,并不代表抵押权生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才设立生效。 举例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为登记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具体如下: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