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9
非法组织卖血罪认定如下: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行为; 3、本罪的对象是一般对象,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对象不构成本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构成特征包括: 1、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 4、客观方面即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 (二)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四)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五)其他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只有献血办公室和采供血机构才有资格在其被许可的项目范围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开展采供血业务。除献血办公室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以外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主体构成要件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献血法》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协助组织卖淫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即行为人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行为。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协助组织卖淫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即行为人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行为。
我国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对于非法组织卖血罪,所规定的具体立案标准包括: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以及其他
刑法对非法组织卖血罪的量刑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量刑要看具体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