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供货合同验收不合格应妥善保管,并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需方应按以下规定办理书面异议: 1、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符合要求,需方应在货物到达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 2、对于一些必须安装和运行后才能发现内部质量缺陷的产品,一般从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根据《民法典》之规定,格式条款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属于无效条款。一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二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此外如果格式条款原本就是无效的免责条款(约定造成对方人
格式条款合同与非格式条款合同的区别在于: 1、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一种合同; 2、非格式合同一般经过当事人之间互相协商之后才订立合同。
对格式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裁判。格式合同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一方责任。
合同的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的格式条款具有单方制定、不可协商;规格化、定型化;对象广泛、重复使用的特征。
合同格式条款的效力的认定,效力生效要件为:当事人适格,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格式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与无效两种。格式合同的无效情形包括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的。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可协议补充;达不成协议的,则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例如是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则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在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后,随时要求对方履行。
裁判格式合同条款理解争议的方法是: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裁判。格式合同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一方责任。
合同的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的格式条款具有单方制定、不可协商;规格化、定型化;对象广泛、重复使用的特征。
合同格式条款如果没有以下情形就是有效的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格式合同无效条款的认定: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 2、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格式免责条款无效; 3、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无效; 4、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