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6
构成变造货币罪的要素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是货币并进行变造以增大面值或增多币量的,才能构成
变造货币罪的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是货币并进行变造以增大面值或增多币量。变造货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变造公司债券罪的主观构成要件由故意构成,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客观构成要件即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以下这些要素会构成变造货币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
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要件:必须出于故意;客体要件: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客观要件: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伪造货币罪的构成条件(1)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犯罪。(2)行为人必须具有伪造货币的行为。“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货币的基础上或者以真货币为基本材料,通过挖补、剪接、涂改、揭层等加工处理,改变原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是两种确有较大差异的行为。前者是对真正的货币予以加工而增加币值或币量的行为,其特点是假中有真;而后者则是仿照真币制造假币的行为,完全是以假充真
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一个是主体要件,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主观要件,是指行
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想象竞合犯的法律概念和构成要件,但是在刑法分则的条文中又出现了对想象竞合犯的具体适用,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的盗窃、抢夺国有档案罪中规定了想象竞合的处理原则:“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 1、客体要件,冒名顶替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替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