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遗产继承的顺序一般是:第一顺位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位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丈夫死亡遗产继承,首先由妻子、子女和丈夫的父母继承;没有以上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丈夫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至四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
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等人员能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以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遗嘱继承人范围主要以遗嘱指定的范围为准。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
无人继承的情形如下: 1、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3、被继承人没有法定
遗嘱无效后,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遗产。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继承人为了提前继承遗产杀害被继承人;为了独吞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有虐待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的;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等其他行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以下诉讼技巧可以让当事人在打遗产继承官司的过程中予以应用: 1、积极行使诉讼权利与履行诉讼义务; 2、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3、陈述应当实事求是; 4、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做出过激举动。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情况有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拒绝接受遗赠等。
无人继承的遗产包括以下情形: 一、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没有立遗嘱,没有指定受遗赠人,没有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全部放弃受遗赠; 三、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全部丧失继
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况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多分。
以下情况下会少分遗产: 1、继承人协商的不均等分配时,可以对部分继承人少分; 2、继承人具有抚养能力与调解却未尽扶养义务的,在分配时少分或者不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