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
自诉案件一般不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公诉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人需要依法调查举证。
检察院可以侦查刑事案件,但是只有在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时候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况下。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刑事案件不是法院退卷让补充侦查的,法院负责审判工作,如果案件证据不足的话,应当是由检察院提出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自侦案件是指检察院对法律规定以及认为需要由自己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予以侦查的一种程序。自侦案件立案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立案”的简称。检察机关依法进行侦查活动,对被告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的前提。
自侦案件立案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立案”的简称。检察院对法律规定以及认为需要由自己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予以侦查的一种程序。检察机关依法进行侦查活动,对被告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的前提。
补充侦查制度,一般存在审查起诉阶段,即检察院对公安局已送过来的刑事案件,认为部分或全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局,要求公安局补充侦查,收集相应的证据。
下列刑事案件可以由检察院进行侦查: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
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不起诉,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检察院立案侦查属于立案调查,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是三十天。 检察院要在三十天内做出是起诉还是不起诉、怎样起诉的决定,如果案情特别复杂三十天还不能做决定,那么还可以多给十五天的时间。